公务员招录理应做到无偏见
来源: 舜网
云南省日前发布《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根据规划纲要,云南省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1月9日《人民日报》)
一直以来,公务员的招录除了某些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实有硬杠杠的要求之外,其实,在报考之前就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地域和身份界限等作出具体规定。而这些预先的条条框框限制,往往就会使得教育程度很高、素质十分优秀的杰出人才被拒之门外,也使得人才的录用总是给人“有色眼镜”之感。此次云南省打破壁垒,在“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中,设定一定的残疾人招录岗位,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势必会在残疾人更好服务于社会这块增添新鲜血液,对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大有裨益。同时,也只有不拘一格才能网尽人才,更好的为地方发展助力。
毋庸置疑,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需要的不仅是关爱,更需要得到尊重。尊重残疾人,帮他们实现就业,对于残疾人来说,是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和融入社会的最佳途径。但对于大部分残疾人而言,他们不仅仅需要的是法律法规对其的关爱,更需要社会给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合适工作,用自己的坚强意志、才智为社会做贡献。为此,公务员招录无“偏见”,不但让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树立自信,更是为残疾人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充分保证残疾人的生存权利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与此同时,还得完善招考制度设计,杜绝那些试图通过权力寻租“混进”公务员队伍,或者通过“萝卜招聘”暗箱操作的现象衍生。因为,在这之前,对于公务员招聘中滥用权力不是没有。所以,在规划纲要中指出,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值得一赞。
公务员招录无“偏见”既是一种情怀,也是向循规蹈矩选人用人方式的一种挑战;是机关思维革命的一种体现;是勇于创新、勇于实践,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用人导向真正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再现;是广大残疾人的一种激励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