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中央财政将在“十四五”期间每年投入3亿元,继续支持和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为确保“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不断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覆盖面,“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和支持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00万人次。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服务对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规定,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和服务保障能力及需求迫切程度,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覆盖范围。已经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的,按照地方标准规定执行。
(二)服务内容。
本方案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以上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已经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的,按照地方标准规定执行。
(三)服务形式。
各地可以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用24 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规范开展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补助范围和方式。
项目下拨到各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拨付至各级各类、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等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以邻里互助方式开展托养服务的地方,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监管上的作用,资金可通过项目管理文件、服务协议等方式拨付至社区、村或其他适合资金监管的组织。
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五)补助标准。
项目下拨到各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基于各地区财力系数、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人口规模,各地托养服务上年度工作成效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配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各地可以整合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慈善资金等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养服务项目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加以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加大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应及时制定本地“十四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或实施办法,按照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开、公正的确定服务对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服务承接机构,具备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及时下发年度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自建系统的地方要提前做好技术沟通和数据储备以备年底向全国系统推送数据。各地要严格执行本地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实施特点,不断创新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三)规范服务标准。各地在“十四五”期间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提升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暂未出台地方标准的也应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为服务工作提供更加细致的参考,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用专业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管理。
(五)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的理念、定位、宗旨、实施成效等,继续落实《关于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标志的通知》(残联〔2009〕287号),强化“阳光家园计划”标志的使用,持续打造残疾人托养服务民生品牌。通过开展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给残疾人及家庭带来的改变和“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