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残联〔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1号),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残工委〔2012〕1号),对新时期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两个文件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残疾人的深切关怀和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未来十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引导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广大农村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认真贯彻两个文件精神,将新时期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要及时将文件报送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并就本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及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的建议作专题汇报,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进一步关心、重视和支持。
二、加强与扶贫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在扶贫部门牵头制定的本地区扶贫开发纲要中,确保将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其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要与财政、银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按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扶贫资金和各项扶助政策措施。
三、协同统计与扶贫部门,根据国家或本地区新的扶贫标准,开展贫困残疾人数量和状况的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登记造册,为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奠定基础。调查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调查表格由各省自行制订,调查数据按照中国残联统计制度报送,反映在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上。
四、根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实施办法。省级的实施办法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实施办法要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与考核。
五、加大对本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全面介绍本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就,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贫困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诚、李哲 010-66580079、6658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