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 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017年5月21日是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近日,国务院残工委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广泛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按照国务院残工委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残工委决定,从5月起至年底,围绕今年全国助残日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推进残疾预防、携手同奔小康”为主要内容的扶残助残系列活动。各市州政府残工委和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省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是《残疾人保障法》赋予残疾人的法定节日,是党和政府关心重视残疾人工作、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途径。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部署要求,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友爱、互助、融合、共享的理念,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把广大残疾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积极地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更加充分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
三、活动背景
近年来,我省残疾人工作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主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短板求创新、紧盯责任抓落实,有力推进了全省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有效提升了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受经济条件、认识观念等因素制约,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据残疾人专项调查及动态更新数据显示,残疾人在脱贫、住房、教育、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面临的问题还非常突出,残疾人托底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建设还亟待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就业等服务设施还需加快建设。特别是在帮助贫困残疾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不愁吃、不愁穿和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有效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基本生活无障碍覆盖面)方面,还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因此,采取有力措施托底补短,超常规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让残疾人掉队”的明确要求,搞好残疾人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底层对接,努力打通服务残疾人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等服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四、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走访慰问。
各市州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对策和措施。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围绕主题目标,办好实事项目。
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争取完成“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201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百千万”行动项目,在全省扶持100个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00个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100个盲人按摩示范机构,培训1000名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人才,组织1000名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康复强化训练,开展万人精准助听康复扶贫项目听力筛查,为1.3万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爱心定位卡等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提升活动实效。
1.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按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疾病防控、母婴保健等工作时应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进行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2.各级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3.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和宣传推广,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形式,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普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知识,让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老少皆知。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梦”。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并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就业援助月和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5.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教师和学生中加强人道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倡导扶残助残。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实施我省贯彻《特殊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具体意见,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6.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关爱、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四)重视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1.各地要将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措施和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3.各地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的作用,采用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及康复工作的有关知识,增进社会对残疾预防的重视和了解,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
4.各级残联要制定本地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活动计划,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各项活动,确保全国助残日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