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教育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繁荣特教学校学生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特殊艺术人才,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于2015年5月共同举办“第三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演形式
汇演以报送参赛节目光盘的形式进行,省上组织专家评委集中评审。
二、参演对象
全省特教学校、辅读学校、普校附设特教班、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在校(院)残疾学生。
三、参演节目要求
(一)内容:反映残疾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展示残疾学生特殊艺术才华。
(二)类别: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及智残人综合节目五类,其中戏剧小品类包括话剧小品和戏剧片段。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均限制在7分钟内;戏剧小品节目时长限制在10分钟内;智残人综合节目时长不超过13分钟。
(三)以市州为单位参加汇演,每类参赛节目限额2个,总参赛节目限额为10个,可以空缺,但不可跨类别替补。
(四)期限:参赛节目必须为2011年第二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之后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
(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智残人综合类节目确需健全人协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表演者的30%,且不能担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员不作为表演者参加评比(节目登记表中须注明)。如有未按规定参赛的节目,将取消该节目参赛资格,并取消该市州总评成绩。
(六)歌伴舞或舞伴歌等带有综合类形式的节目,须明确归类,参与某一类别评比。
四、报送要求
(一)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是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2015年全省残疾人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有特教学校的市州要积极组织参演活动,按要求报送参赛节目光盘。
(二)各市州按节目类别录制成DVD光盘(具体要求见附件1),节目报名总表(附件2)和节目登记表(附件3)各一式8份。上述参赛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省残联宣传文体处。
(三)各类表格填写要真实准确,残疾类别核实无误;节目登记表中涉及编创者、辅导者5人以上应署集体创作、改编或集体辅导。
五、奖项设置
本届汇演设表演奖、辅导奖、创作奖、组织奖。表演奖按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以节目为单位颁奖),智残学生参演的综合类节目单独评奖;辅导奖、创作奖不分等级。各市州总成绩前5名授予组织奖。
六、组织实施
(一)省上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委会,负责对各市州参演节目进行评选,综合评议后评出各奖项等级。之后,择优选拔一批节目参加“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评比。
(二)各市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认真组织实施,使残疾学生通过参加文艺演出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展示特殊艺术风采、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心,促进残疾学生进一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三)各市州残联、教育、文化、广电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创编、推荐和录制参评节目,共同做好组织工作。教育部门要为选拔演员、排练提供方便条件,协助特教学校安排好教学,做到不影响在校学生的正常学习;文化部门要组织人员精心创作、编排、辅导节目,力争创作出精品佳作;电视台要配合搞好参评节目的光盘录制工作;残联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四)各市州在活动组织中要切实加强管理,保障师生安全,确保艺术汇演平安顺利开展。
附件:下载.doc
1、第三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光盘的录制要求及
有关说明
2、第三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报名总表
3、第三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省 残 联 省 教 育 厅
省 文 化 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