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
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社〔2010〕256号)要求和全省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燃油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燃油补贴工作的长效机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很强,工作量大、面宽,涉及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在落实工作中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甘肃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尽快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市州残联于6月底前要全部制定出台当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或办法。二是要明确职责。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由各级财政和残联共同组织实施,在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摸底、审核、录入、发放、数据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残联的职责,确保制定的方案或办法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具体、操作方便。三是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燃油补贴摸底录入工作。各市州残联要督促辖区内的县市区残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全部纳入燃油补贴范围。从2013年起,中国残联要求不再上报燃油补贴人数,以实际录入人数为准和财政部商定并核拨各省市燃油补贴资金。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燃油补贴数据录入工作,将领取燃油补贴的人数和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人数及时录入到燃油补贴数据库。省上也将按照各地录入数据核拨燃油补贴资金。
三、进一步落实燃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工作。目前,全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基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省财政将资金下发各地方财政,由残联提供燃油补贴人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等划拨到燃油补贴人员的银行账户。另一种是资金到位后,财政再划拨给残联,由残联发放。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发放,都要确保资金发放到燃油补贴人员手中。一是要通过银行卡或存折等形式发放补贴资金,避免直接发放现金,更不能以燃油票等其他形式代替。二是财政直接发放的县市区,残联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商同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做好发放后的数据录入工作,避免出现发放和数据录入工作“两张皮”现象。三是各市州残联要商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燃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督促。今年,中国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市燃油补贴录入、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州要在5-6月份前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燃油补贴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省残联将对各市州燃油补贴录入、发放等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