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选用原则
1、机构选用原则—根据需求对象排序,合理 使用资源:
首先以儿童、新残疾者(残疾在六个月以内)、就业需求强烈的对象为先,然后再考虑其他有需求者
® 儿童:以认知学习辅助器具、训练重建身体功能的辅助器具、预防和矫正畸形的辅具为主 ®中年人:以生活自助具、提高生活质量、发挥潜能的学习、就业辅具为主 ®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以保护性辅具、帮助看护着辅具为主 ®社区:以康复训练辅具、文体娱乐辅具为主(已适合残疾人使用为标准,而不是健全人使用) ®根据需求目标排列,有的放矢。目标顺序:ⅰ生活自理(能独立吃、喝、拉、撒、睡);体现人的尊严;
ⅱ信息交流(能独立听、说、读、写);体现人的社交;
ⅲ教育康复(能独立进行学习和提高)体现人的自信;
ⅳ社会康复(能独立地参与社会活动);体现人的价值;
ⅴ职业康复(能独立进行劳动和工作);体现人的权利。
®根据功能障碍,进行功能代偿:例如听觉障碍需配助听器、活动障碍需配轮椅等。 ®根据经济状况,选用质优价廉: ®制定辅助器具方案 由协作组来共同决定辅具方案。 ®辅助器具评估 针对采用的辅具方案进行辅具评估并填写辅具评估表,如生活辅具、助行辅具、座垫、矫形器、听力辅具等。 ®辅助器具选用 评估后先在现有辅具中选 ®改制设计 ®适应性训练 ®辅具通过协作组的合适检查后交付使用 ®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