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国残联制定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我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连续五年为25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服药补贴。
二、资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 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2)在限定补贴额度内,对患者门诊服药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补贴。
三、资助标准
在全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60个县(市、区),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
标准一: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连续五年,对1250名未参加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其中,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治疗药品的补贴800元,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制等补贴100元。
标准二: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连续五年,对1250名能够参加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其中,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治疗药品的补贴450元,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制等补贴50元。
四、职责分工
——省残联 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分解和下达全省任务指标并确定项目实施县;组织实施项目工作;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县残联 积极协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审定救助对象并发放“医疗救助卡”;负责定期审核并向定点医院拨付资金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会同本级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项目定点医院;会同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定点医院 对申请服药救助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发放药品,并做好病情监测;执行关于贫困精神病患者医保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对救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经费管理和随访等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及监护小组 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及时登记造册;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和医保报销的申请工作;督促患者服药。
五、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 项目县(市、区)残联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定点医院 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项目实施的定点医院;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确定救助对象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由居(村)委会和社区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经街道(乡镇)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由县残联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附表5)。
项目县残联负责将《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保留并存档。“医疗救助卡”必须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保管,不得交由定点医院统管。该卡每年审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本办法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注销“医疗救助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和补贴。
——就诊 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精神科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免收挂号、诊疗费),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按照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的原则,采用适宜的精神科治疗药品并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定点医院确定专人定期上门服务。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定点医院应及时上报至当地残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每年由定点医院精神科医师对受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附表3)并存档。
——结算 定点医院负责保存患者每次领药处方底联及医院代缴费单据,每半年汇总一次,与当地残联结算。定点医院负责将患者每次检查和用药的种类、剂量、费用记入患者本人的“医疗救助卡”。当地县残联负责认真审核医院提供的结算凭据和患者的领药记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定点医院拨付服药救助资金。
——登记统计 项目县残联负责每年组织定点医院集中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登记表》(附表4)和项目数据录入工作,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残联信息中心。省残联信息中心于次年1月15日前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中残联;每年的1月15日前,各项目执行残联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上报省残联康复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经省残联汇总后上报中残联。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各项目县残联上年度任务指标,制定拨款计划,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再由当地财政部门下拨项目县残联,并将拨款文件抄送项目市州残联。
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县残联严格审核定点医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县残联收付资金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保存各类凭据,不允许将救助资金提前一次性拨付医院,由医院自管,更不允许直接把费用发给救助对象。定点医院要设立专门台帐,保存记录病人的发药情况,集中保管病人门诊病历,全程监管病人服药,发现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服药的患者应及时上报当地残联。
七、工作要求
——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各级残联与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专家的作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精神病人服药后不良反应和药物中毒现象的严密监测,合理处置。建立起责任到人的医疗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确定项目执行县 “十二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将在全省60个县(市、区)广泛开展,充分考虑项目县(市、区)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专科医生配备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优先选择精防工作体系健全、摸底调查工作出色、残联工作能力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条件完善的县(市、区)承担项目工作。
——开展宣传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宣传发动工作,把项目宣传作为向全社会展示党和政府关注民生、重视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和预防精神残疾发生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渠道的宣传形式,让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家喻户晓,引起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同时宣传活动和资料要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