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省残联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覆盖全省1215.88万人口的31个县市区开展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3.2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综合治疗,为7554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在1个试点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建立示范性康复服务窗口,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我省有精神病患者12.5 万人,大量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与康复,影响社会及家庭的稳定与和谐。随着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神残疾儿童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第二次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6-14岁学龄精神残疾儿童约4500多名,其中绝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他们难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在全省60个县市区,为5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为3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连续5年提供医疗救助;每年为1000名稳定期的精神病患者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服务。
——为670名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
——在兰州市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机构和防治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卫生、民政、公安、财政和残联等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网络。
——卫生部门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发挥专业机构资源优势,加强对基层精防康复工作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
——民政部门要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予以扶助。
——公安部门要了解掌握本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庭和单位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财政部门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将精神病患者纳入各级医疗保障制度;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确保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治疗。
——各级残联要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和康复服务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做好稳定期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
2.技术指导。
各市州、县市区要指定当地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指导中心,成立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咨询,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逐级开展人员培训和检查评估等工作。
3.治疗与康复。
——以当地卫生医疗部门确定的精神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精防监护小组的作用,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看护及各种形式托养机构相互配合的治疗体系。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为病情较重且不稳定、没有条件住院的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向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介病情稳定出院的患者;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在村(居)委会及监护小组的协助下,要定期随访病人,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在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在社区和家庭共同作用下,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实施综合性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发挥社区康复协调员作用,进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制定康复计划,督导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帮助精神病患者掌握社会生活技能,增进人际交往能力,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争取每个县市区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并通过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多种载体,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便利条件。
——利用现有社区康复站设施设备,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康复活动。在社区和家庭共同作用下,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在真实的社会环境实施综合性的社区家庭康复措施,加强社会生活技能训练。
——力争在兰州、天水、武威等有条件的城市建立精神病托养机构,为部分无人赡养的精神病患者提供系统的康复医疗保障服务。
(三)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卫生部门要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将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慢性病种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住院救助报销比例,重点解决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急性发病期住院和稳定期免费服药的问题。不断完善贫困精神病患者各项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能力。
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协调员、志愿者及患者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对社区医生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稳定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队伍。
(五)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1.加强机构建设。
支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建设,发挥康复机构作用,建立更加规范的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康复训练干预体系,开展师资培训、家长培训、社区指导工作,提高康复训练效果。建立以省康复中心和兰州市城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的康复机构建设示范点,借助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带动和促进全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2.开展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
依托社区和家庭,全面开展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家长培训、知识普及。结合当地社区资源,开展普通幼儿园接纳孤独症儿童的融合式教育模式,做好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
3.实施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根据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当地贫困残疾儿童救助的具体优惠政策,确保落实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救助项目的康复训练补贴,抓好计划的组织实施。
(六)宣传普及知识。
印发宣传科普资料,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多种活动,消除社会歧视,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县市区每年要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013年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各市州残联要汇总数据并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报表报送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