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文明办、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老龄办、 残联、军分区政治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精神,不断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进一步形成关爱残疾人、为残疾人奉献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志愿助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省有各类残疾人187.1万人,占总人口的7.2%,涉及全省近654万家庭人口。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残疾人更有价值、更有尊严地生活,反映了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的社会形态,承载着社会道义与价值,凝聚着社会的爱心和良知,对于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人类之间互助、关爱的人道主要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志愿助残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奉制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以 励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无偿利他与保障服务相结合为原贝 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活动品牌,以各部门志愿服务平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部门资源优势,推动建立 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助残志愿服务体系,共同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努力实现志愿助残工作的普及化、日常化、基 层化、制度化,推动志愿助残服务持久开展。
志愿助残的工作目标:建设以管理型志愿者为核心、服务型志愿者为主体的专业化、高素质、多层次、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 伍,提供种类多、质量高的志愿助残服务,使志愿助残服务的供 给与需求在城市、农村实现良好对接,逐步构建组织网络健全、工作项目丰富、运行机制完善的社会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切实有 效地为城乡残疾人提供方方面面的服务和帮助,促进全省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1、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全省副科以 上党政领导干部要与贫困残疾人结成"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种形式的帮扶对子,针对残疾人不同困难提供个性化帮扶。扶 助结对一般结为两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帮扶或重新选择志 愿帮扶对象。各级残联做好贫困残疾人调查摸底工作,在帮扶者与被帮扶者之间做好认真细致的牵线搭桥工作。(责任单位:各 市州文明办、残联) 。
2、开展"社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以日常生活服务为重点,依靠低龄老年人、辖 区工作人员和有专业技能的住区居民等资源,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居家料理、看护照料、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维权咨询、心理辅导等多种贴心的志愿服务。社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是志愿助残活动的主体,要广泛与"妇女手拉手'\"红领市助 残"、"警民共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温暖献爱心" 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各种资源,为残疾 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快捷、实实在在的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老龄办、妇联、共青团)。
3、开展"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要继续充实和完善青 年志愿助残的形式和内容,延伸品牌内涵,提升品牌形象,广泛 开展"亲情携手·志愿助残"、"残健同行·和谐共享"扶残助 残志愿专项活动。要切实强化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组织和领 导,加强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团员的优势和特点,在日常生活、科技教育、就业创业、康复服务、法律援助、大型活 动服务等方面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推动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 动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各市州共青团)。
4、开展"巾榈和家庭志愿助残阳光行动"。要充分发挥女 性在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将扶 残助残工作内容全面纳入市榈志愿服务和家庭志愿服务过程中, 向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奉献爱心、传播文明、给予关怀,为残疾人的生活起居、康复医疗、就学就业、扶贫保障、权益维护等提 供贴心的志愿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尤其是女性残疾人的合 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市州妇联)。
5、开展"法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 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设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 等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律助残志愿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 咨询、代书、调解、代理、辩护等法律志愿服务,加强对涉残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逐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环 境(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
6、开展"解放军、武警官兵志愿助残阳光行动"。要进一 步弘扬我军亲民爱民、扶弱济困的优良传统,将扶助残疾人、为 残疾人提供服务作为传承传统、爱心接力的重点工作,广泛开展"驻区助残'\"军民共建",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等志愿助残活 动,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军 队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深入、持久开展(责任单位:各市州军分 区政治部)。
7、开展"残疾人志愿服务阳光行动"。各级残联要积极引 导广大残疾人紧跟时代步伐,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与社区居民、企业职工、院校师 生等群体开展互助活动,通过残疾人本身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生动事例和乐观向上、感恩回报的生活态度感召教育人们更加 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要组织残疾人志愿者开展家电维修、手工制作、公共服务、心理疏导、无障碍维护等服务活动,用残疾 人的爱心回馈,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责任单位:各市州残联)。
三、规范建立志愿助残工作机制
(一)强化助残志愿者的注册和管理。
1.丰富志愿者的注册和招募手段。要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 注册系统等志愿者注册平台,加大助残志愿者招募力度。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站点可以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场所和工作机构,也 可以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骨干的作用进行个人站点登 记。在进行常规登记的同时,可以采取电话登记、网上登记等多种手段,保证更多的人士能够便捷地加入助残志愿者队伍。
2.注重志愿者骨干的培养和使用。长期和经常参加志愿服 务的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是志愿助残的核心力量。一方面,要选拔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时间和精力允许的志愿者承 担组织管理工作,使之成为志愿助残队伍的组织管理者,发挥他 们在志愿助残工作中"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服务"的积 极作用。另一方面,要动员一批具有一技之长的社区居民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士参与助残服务或志愿者培训工作,发挥其专 长,提高志愿助残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二)广泛建立志愿助残团队。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各部 门资源,把有助残意向和有共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相对稳定、有效地组织起来,发展成为具有独立运转能力、工作协同配合、可 持续发展的志愿助残工作团队。要把志愿助残团队建设成为示范 型公益社团组织,通过树立志愿助残团队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示志愿者健康、向上的风貌。
(三)大力发展志愿助残合作伙伴。要广泛运用志愿服务站 点在街道、社区的网络优势,对辖区内的机关、学校、军队、企事业等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本着平等合作、和谐共建的原则,采 取单位注册的办法,积极吸纳信誉良好、社会知名度高、热心公 益事业、愿意整体参与志愿助残的驻区单位和机构作为合作伙伴,以团队或法人志愿者的形式参与志愿助残,扩大志愿助残的 组织基础。要注重对志愿服务伙伴进行分类管理,结合自身特点 和行业优势,充分利用他们的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金和信息,共同研究推出适合本区域特点的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建立志 愿助残合作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志愿助残服务网络。各级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建 立健全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立完善残疾人需求信息、志愿者服务信息、服务对接资料等工作档案,积极做好志愿者与残疾人 之间的对接工作。要依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残疾人需要,科学合 理布局志愿助残服务站点,做到既方便工作,又高效精干;要不 断提升助残服务站点管理水平,规范软件管理、硬件配备,逐步 实现标准化管理·要采取联合建站、依托建站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联合各类热心志愿助残的社会单位建设站点和基地。
(五)强化志愿助残机制建设。
1、建立志愿助残评价机制。要以县区市为单位制定科学规 范的志愿助残量化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以志愿者日常服务记录、团队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主要考评依据,按照星级认定制度定期对志愿者助残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对志愿者的评价意见要 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志愿助残服务储蓄制度,作为 评选、表彰的基础,并定期反馈到其所在单位、学校和家庭。
2、建立志愿助残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志愿助残 表彰激励政策,建立荣誉序列,加大对志愿助残工作的表彰力度。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将每五年联合命名表彰一批"全省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3、建立志愿助残培训机制。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要根据志 愿者的服务意愿和能力特长,结合残疾人的特定需求,对志愿者开展服务前和服务中的专业系统的业务知识以及服务技能培训。
四、切实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 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纳入各地和谐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安排和部署。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 务总体规划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作为全面推广志愿服务的有效 途径和平台,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要把志愿助残工 作与"创先争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将志愿助残活动开展情 况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街道(社区)、村镇、文明单位的重 要内容,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标测评。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个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部 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志愿助残工作中选好突破
口,找准切入点,按照总体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联组织要将"志愿 助残阳光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协调 组织当地助残活动的开展。
(三)加大宣传,加强督导。各个部门要要本着对残疾人事 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杜绝志愿助残的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 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介绍志愿助残知识,宣传志愿助残的 先进事迹,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着眼长远,强化保障。要逐步建立文明办统一协调, 工青妇和民政等部门各负其责,残联做好服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志愿助残工作发展经验,以饱满的热 情、创新的精神、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全面推动志愿助残 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