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残疾人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工作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
甘残联发[2015] 10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请示省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决定对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工作进行抽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验收内容。对完成入户登记县级审核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主要查看入户调查表填写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相关要求和残疾人实际,县乡村三级是否进行了严格的复查、初审和复核,是否根据1月28日省专调办下发的《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入户登记督导情况通报》事项进行对照检查、纠正有关问题。
二、抽查验收方式。由省市专调办人员组成抽查验收小组,以市州为单位,对县级审核完成的县市区随机抽取3个乡镇(街道)的6个村(社区),针对残疾人调查表、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封面,以及疑似残疾人调查表的填写内容,逐户逐项进行审查。各县市区专调办派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主办人员将随机抽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上四项表册及相关资料送市州专调办,由省市抽查验收小组集中审查。对审查符合国家质量控制要求的,同意组织录入;对审查不合格的,限期纠正,重新抽查,直至验收合格。省市抽查验收小组要分别如实填写全国、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质量验收差错记录表》,以此作为省市专项调查质量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一要切实加强质量控制。各地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村级入户登记复查、乡级初审、县级复审,落实和完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初审、县市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复审签字责任制度。二要扎实搞好县级验收。各县市区要依据《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参照省市的做法,组织实施好县级抽查验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三要合力做好省市联审。各省市抽查验收小组要认真负责,做好联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纠正,抽查验收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各地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专项调查工作质量。
附件: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入户登记质量抽查验收人员分工表(点击下载.xlsx)
省残疾人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