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入户登记督导情况通报
根据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省残联统一安排,省专项调查督导组结合全省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残疾人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从总体情况看,各级能够按照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和《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甘残联发[2014] 112号)安排开展入户登记工作,领导高度重视,调查队伍到位,基本用品齐备,工作机制健全,绝大多数地区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由于调查表登记内容逻辑性强、政策业务知识点多,加之入户遇到的情况杂,一些调查员、残疾人不了解残疾人保障服务政策项目等因素,以致在调查登记中出现一定的误差、缺漏等问题。根据全国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督导情况,结合我省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现提出如下改进意见和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有针对地进行检查对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入户调查工作质量。
一、凭印象随意代填调查表的问题。有的地方没有按照《残疾人调查底册》全部进行入户登记,存在调查员对居住偏远的对象不去入户、凭印象随意代填调查表的现象,直接影响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必须杜绝这种现象,要求重新调查。
二、调查需求填报漏项的问题。有些地方的调查员不客观分析残疾人本人及家庭状况,对现行残疾人保障服务政策项目缺乏必要的宣传、引导,存在有些残疾人的需求项目漏填情况。对此,要高度重视,多加注视和关切,尤其对住房及生活保障、职业技能及农技培训、康复服务等符合政策条件和残疾人本人及家庭实际的有关需求,要如实填报,不能漏项。
三、只求进度、忽视质量的问题。有的地方只求进度,简化环节,粗枝大叶,忽视调查表填写质量,虽然已经完成入户登记任务,但没有认真地组织自查、互查、议查等复查工作,给乡级初审、县级复审带来困难。对此,要通过县乡审核,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返工和补救。
四、县乡审核不够认真的问题。有些地方缺乏严格认真的县乡审核,急于提前录入,而且录入前没有按系统设定的数据审核规则进行随机抽取样本复录校验,或未经抽查验收,而是边调查边录入,这样虽然调查表的一些逻辑关系没有问题,但是填报的一些错误未得到纠正。要求各地必须在省市专调办及督导组成员的检查督导下,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县乡专调办、残联对每一份调查表的初审、复核工作,落实和完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初审、县市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复核签字责任制度。县级审核无误后,按省专调办最近通知要求,由县市区专调办按指定的调查范围和比例,逐级报省市专调办进行抽验,对抽验合格的县市区批复进入数据录入环节。
五、有些指标把握不准的问题。有些地方的调查员对部分调查指标项目的含义掌握不够准确,调查表填写出现区域性误差。如对“老残一体”的含义理解,应为“家庭结构主要由60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组成,并一起生活的特困家庭”。对“是否享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政策把握应为:指养老保险缴费个人部分由地方政府按最低标准代缴的一、二级残疾人,其中60岁以上重度残疾人不再代缴。对“是否享受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的政策把握应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重度残疾人或特困供养、低保对象等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代缴或补贴等。对此,一定要按统一要求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准确规范填写。
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