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残联发[2007] 9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
为了加快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残联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活动。现将《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职能,为我省全面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打好组织基础。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验收·达标”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十一五”各项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打好组织基础,根据《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活动实施意见》。
一、目的及意义
“十五”以来,全省各级残联坚持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强化残疾人工作的重要途径,不断健全组织、规范机构、强化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了全省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仍然存在着个别地方领导不够重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够高、服务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十一五”期间,随着党中央提出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要求的深入贯彻,残疾人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将进一步显现,同时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各项目标任务也十分艰巨。为确保“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取得更大发展,根据“打好基础,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在全省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活动,从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工作内容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真正把各项残疾人工作落实到基层,使残疾人得到更多的服务和实惠,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验收·达标”活动意义十分重要,是加强全省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的必然要求,各级残联要认真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残联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采取检查、验收、完善、达标等方法,进一步规范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残疾人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目标任务: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今年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年,力争全省70%的县区市完成基层组织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通过中国残联的检查验收。各市州要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县区市为单位,有效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一是配齐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年末配备率达到100%;通过财政补贴、再就业资金解决、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等方法,解决好专职委员的工资性补贴。二是继续巩固完善社区“有残协、有专职委员、有活动场所”三项指标,稳定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了解掌握专职委员的情况,坚持对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确保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巩固率保持在100%。三是配备村残协专职委员。从残协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按年度给予适当补贴,年末配备率达80%。四是建立全省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数据库,各市州要把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委员的基本情况以县区市为单位输入省级数据库,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有效管理。
(二)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度。根据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和省残联《进一步加强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意见》,今年末,县区市要全部建成或在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央和省上将对综合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末建综合设施的区市,要积极争取资金,做好土地无偿划拨、前期准备和开工建设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已建综合设施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中残联和省残联的要求,完善就业培训与职业介绍、康复服务与训练、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文化活动场所等服务功能。个别项目资金到位未开工的县,要把综合设施建设作为今年工作重点,采取措施,争取年底前基本建成。
(三)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要按照中国盲人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完善县区市专门协会组织,专门协会委员要严格按残疾类别由本级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骨干组成。市州、县区市要建立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协会工作;要及时了解反映残疾人的意见,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活动。要切实落实专门协会的“人员、经费、场地”,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安排专门协会办公场所,争取从财政或保障金中解决工作经费,保障专门协会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通知》(甘组通字[2005]29号)精神,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市州残联班子换届时要有一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各地50%的县区市要有一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其他县残联机关有残疾人干部、理事会中有残疾人理事。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核班子,在换届中配好市州、县区市残联领导班子。不断充实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市州级人才库进库人数达到50人以上,县级达到20—30人。
(五)切实规范县乡残联机构和人员编制。要继续巩固县区市残联计划单列、规格达标、理事长专职三项指标,充分发挥县级残联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乡镇(街道)残联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规格相同,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主席由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理事长由乡镇(街道)专职在编干部担任,通过乡镇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县区市统一发文。
(六)进一步规范各种调查、登记表册和上墙图表。县区市、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项目,并全部列表上墙。要统一、规范残疾人基本状况等各种调查、登记表册,各项残疾人工作基础数据达到准确完整。
(七)认真做好县乡残联换届等工作。根据中国残联要求,今年10月前,全省县区市、乡镇(街道)残联全部要进行换届。各市州要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章程》和中残联、省残联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召开代表大会,并以换届为契机,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县区市根据《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本级符合《标准》第1-15条,90%的乡镇(街道)符合《标准》第16-25条,80%的村(社区)符合《标准》第26-33条的,由县区市残联向市州提出复查申请,并附自查报告和招聘专职委员有关文件及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委员(含社区专职委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自查报告要逐项对照检查,并要有相应的数据,缺项或漏项要退回去重新补齐。
(二)复查。市州根据县区市残联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由主要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深入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实地复查,对一些重要环节和重点指标进行复核,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复查后达到规范化标准的,由市州残联向省残联上报名单、提出验收申请,并附县区市自查报告、市州复查报告和相关文件,以及乡镇理事长、专职委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等。
(三)抽查。省残联根据各地情况和市州申请,组成抽查组,赴各地对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采取深入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约见专职委员交谈等方式,按照规范化验收标准,逐条逐款进行验收;抽查比例达上报总数的60%。
(四)验收通过。通过省市逐级检查验收,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县区市,经省残联研究审定,于11月前向中国残联上报验收材料和验收申请表,申请全国验收。验收合格的,中国残联向当地政府予以通报,并以此作为考核县级残联工作的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验收·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是贯穿“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各级残联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把手负总责,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抓。要按照中国残联和省残联的要求,结合实际,着眼长远,研究和制定本地实施方案,通过开展“验收·达标”活动,促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上水平。
(二)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保证“验收·达标”活动顺利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涉及组织、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委组建工作总体规划,将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统一安排,同步检查、考核,有计划、有成效地推进。要建立基层组织政策、资金支持体系和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三)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验收·达标”活动整体水平。各级残联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规范化建设情况,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加强分类指导,保障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要投入一定精力和必要资金,开展示范点培育工作,广泛宣传经验,用典型带动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开展。要坚持将规范化达标作为考核县级残联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意见,促进存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省残联在各项业务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安排上,将对达标县区市给予照顾和倾斜,对没有达标的,在全省先进残联组织等评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基本情况统计表
2、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