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残联作为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基层残疾人组织直接面对残疾人,具体体现“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者队伍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的落实。打通残疾人工作“最后一公里”,必须着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逐步得到建立健全,在协助政府、动员社会、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广大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康复、托养设施及文化、体育、维权等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享受到各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生活状况显著改善。但是,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一些县级残联机构设置和服务功能仍不完善,工作力量不足;乡级残联组织建设仍不规范,工作效率低下;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仍不健全,工作基础薄弱,联系、服务残疾人的作用发挥不够;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及服务设施状况难以满足广大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亟待提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推进提升 “强基育人”工程质量和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确保残疾人实现小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依据《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残联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的总要求,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积极贯彻党的群团工作改革部署,全面加强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高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培育素质优良、稳定实干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组织动员、教育引导、联系服务残疾人群众,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扶贫攻坚战,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让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规范提升。推进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规范化机构网络,落实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要求。
——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全面加强。加大基层残联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教育力度,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
——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深入推进。大力培育志愿助残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聚合全社会助残力量和资源,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和全面融合发展。
——信息化应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改进和加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做到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
——残疾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守住不让残疾人掉队的基本厎线,解决好不愁吃、不愁穿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康复、住房安全有保障、家庭生活无障碍问题,促进就业、参与社会更加充分。
——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制定实施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的方案和措施,推动完善体制、创新机制,焕发活力,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公共服务平台。
1.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及配建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落实藏区有关项目政策规定。地方政府是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投入足额、按时到位。建设标准要符合《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鼓励利用城市规划调整和规范政府办公用房等形成的空置资产,改建、扩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整合资源、节约成本。充分利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为交付使用的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1—2个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并开展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2.建立县级残疾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县级残联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设施,或利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计算机能力和信息安全培训,积极加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集合残疾人供需信息,整合残疾人服务资源,开展与保障、救助、教育、扶贫、卫生等领域数据的共享与比对,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申请、评价监督等服务。不断优化甘肃省残联系统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全省持证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和手机APP软件在线录入、统计、查询功能,打造“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手机云平台,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工作模式。
3.提升县级残疾人专业机构服务水平。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咨询评估、转介、社区康复指导、辅助器具展示及适配等服务。有条件的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及成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生活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服务。完成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就业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帮扶、服务等动态管理制度。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做好辖区内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和特教机构办学情况调查统计。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公园等各类公共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图书室,打造基层残疾人健身体育示范园。县级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二)提高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服务能力。
创建乡村两级残疾人服务场所。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村(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城市街道、社区开展残疾人独立生活中心相关试点,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帮扶和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独立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整合利用基层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社保、文化等服务中心(站点),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文体、维权等服务功能,配置相应的设备及无障碍环境,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各公共服务站点要为残疾人家庭及个人提供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和各类文体服务。
(三)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建设。
1.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⑴强化县级残联组织。按国家行政区划独立设置县(市区)残联,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相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县级残联每5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县级残联领导班子其中有1名残疾人领导干部,内设残疾人就业、康复、托养等直属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⑵规范乡镇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残联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相同,有独立办公场所,有无障碍服务设施,有基本办公设备。乡级残联每5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设主席、理事长。残联主席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从主席团委员中至少选聘1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人口较多的乡镇残联增设在编的专职干部,加强工作力量。⑶健全基层残协组织。村(社区)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成立残疾人协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条件和活动经费,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残协设主席、副主席、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辖区内残疾人工作并兼任残协主席。残疾人专职委员按就地就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民主推选或公开招聘形式选聘。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可探索残疾人协会灵活设置的实现方式。⑷夯实专门协会基础。县(市区)残联内设残疾人五大专门协会,着力培育选配社会工作能力较强、有热情和精力承担专门协会工作的残疾人或亲友担任本类别专门协会班子成员。健全残联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执行理事会及业务部门与专门协会的工作联动机制。
2.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县级残联要全面履行残联作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职能,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评价考核等内容逐一落实到相关部门,建立年度台账,健全督导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监测、有反馈;推进实施“强基育人”工程,组织落实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服务残疾人办证。乡镇(街道)残联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运行,建立残疾人政策最后“一公里”的落实机制。村(社区)残协要在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和上级残联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需求登记、走访调查、服务办结、教育培训、公开公示等制度,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专门协会要结合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在代表联系团结服务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开展适宜活动的同时,重点开展帮助残疾人就业增收服务工作。
3.完善基层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符合基层工作特点的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工作规范和相关服务标准。健全规范县级残疾人工作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和制度。严格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制度,有效用好政府安排和上级残联专项配发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实物,不得随意变更使用方向和用途;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严格禁止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经营活动。落实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县(市区)、 乡镇(街道)残联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一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落实县级残联执行理事会和专门协会每年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制度,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应向主席团专题报告。加强与主席团委员的日常联系,及时听取和答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打造一流基层工作队伍。一要选好配强县级残联领导班子。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选好配强县级残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注意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得进行照顾性和临时性安排,新调任的理事长应任满一届以上。严格执行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需向上一级残联提出,并共同考察。二要加强残联干部管理和配备。推动落实残联组织协管规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班子及乡村两级专职委员的调整、变动和使用须征求上一级残联的意见。建立残疾人工作后备干部库、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和基层残联残协调研走访、考评管理等制度,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管理办法,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及专职委员成绩特别突出、获得相应表彰的,在职级晋升、人员选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新用人机制,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把熟悉残疾人需求、热心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具备服务经验本领的各类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志愿者等优秀人才吸纳到残联干部队伍中来,壮大专兼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促进残联干部交流,加大优秀残疾人干部调配使用力度。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招聘)残疾人。三要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县级财政要给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配置电脑、打印机、移动终端等基本办公设备,切实改善工作条件。将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工作报酬由各级财政负担、适时提高补助标准,从残疾人就业障金中列支,划拨残联归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专职委员优先解决代步车等辅助器具。将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解决好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的职级待遇。
5.全面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基层残疾人组织及工作者要始终把服务广大残疾人作为工作的生命线,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工作能力。积极推动将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及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作为选聘上岗的基本条件,制定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年度分级培训计划及督导评估办法,确保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每年得到全员轮训。三是扩大参政议政,创新做好维权服务。从乡镇(街道)一级做起,积极做好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中推荐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选工作,发挥残联和优秀残疾人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参政议政作用。推进基层残联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形成常态化研究残疾人事务的工作机制,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协商。要创新残疾人维权工作,代表残疾人群体参与政策制定,建立健全残联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制度化的沟通协商渠道,逐步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就地解决残疾人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实施精准服务,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县乡村各级残疾人组织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在办理残疾人证、采集业务数据的同时,及时登记或更新相关信息数据,形成业务数据与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的同步采集,精准掌握残疾人状况与需求,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量身定做精准扶贫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素质技能,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合发展。
(四)推进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管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村(社区)残协工作纳入基层工作管理范畴。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探索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积极培育公益性助残社会组织,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残疾人服务项目,加大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力度,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重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个性化服务。发挥基层残联残协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优势,凝聚和调动社会助残力量和资源做好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有效对接,建立志愿者助残队伍和社会助残组织登记注册、管理考评、支持激励等制度。推动辖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残疾人开放。
四、检查监督
(一)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作为“十三五”残疾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依据本方案制定配套方案及年度计划,强化措施,靠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省上对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制定全省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考核细则及具体办法,帮助基层推进工作。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组织评估。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完善行业专项政策措施,建立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调研检查和督导反馈,推动落实各项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发现纠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