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2%,涉及654万家庭人口,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特殊社会群体,是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力改善残疾人参与环境和发展状况,已成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投入最多、发展最快、影响最广和残疾人受益最多、基本状况改善最大的五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省人大颁布施行《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省政府制定实施《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省政府第59号令)等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残疾人事业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综合设施等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残健融合共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拼搏奋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确定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多形式救助城乡残疾人102万人次;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新农保试点县残疾人参保率达96.9%,95%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农合、90%的城镇残疾人纳入医保范围,为90%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参保金;扶持5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为3.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或改造住房;为近80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1%;新安排3.4万残疾人就业。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1. 发展机遇
——党中央提出,未来五年要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重大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更加明确,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破解难点制约、加大资金投入,实现残疾人事业同步跨越、率先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
——省委、省政府历来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近年来,制定实施一系列惠及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
——多年来,残疾人事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探索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益借鉴。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工作者奋发有为、创新进取,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
2. 存在问题
——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0%左右,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近60万;近120万残疾人急需康复服务与训练;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与正常儿童少年入学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50%以上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能就业;残疾人在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系统化、制度化专项扶助政策措施尚未形成,法规政策落实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项目还需进一步加强。
——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还未深入人心,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主线,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狠抓关键环节,破解发展难题,使残疾人事业发展速度和水平高于其他社会事业,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跨越发展。
(二)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将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领导体制,强化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突出发展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把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中心任务,破解发展难题,突破瓶颈制约。坚持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政策体系相结合,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提高残疾人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鼓励支持条件较好地区创新机制,率先促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城乡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和维权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加快残疾人事业法制化进程。
——加强残疾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使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著提升。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使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
专栏1: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规定提高特困残疾人保障标准和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及必要的辅助器具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报销和救助范围。
——逐步建立城乡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残疾人福利基金项目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完善残疾人慈善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构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全省各市州及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完善和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服务机构,市州所辖的区、市行政区和90%的县达到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标准;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项目,帮助3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构建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重点县区按国家标准建设特教学校。资助5000名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构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劳动监察,加大岗位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55万人;加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构建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的能力;为15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改善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和制度,为10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构建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重视市州、县市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推进不同类别残疾人文化体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构建残疾人维权和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补助,完善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制度,使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构建残疾人无障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城乡无障碍水平大幅提升;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构建残疾预防体系。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的能力。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建设,制定我省残疾人就业、残疾预防及康复、残疾人教育等行政法规的实施办法。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信息统计、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县、乡、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各市州、县市区残联班子中均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志愿者助残队伍达到30万人。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新建省康复中心和省残疾人文化、体育、就业、辅助器具、农业科技等服务中心。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建设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平台和残疾人无障碍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残疾人要做到应保尽保,对纳入城市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补差额;特困残疾人家庭社会救助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 , 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
——城镇95%以上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残疾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适当提高,残疾人康复项目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调查研究,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制定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全面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提高保障标准,对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建房项目中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适当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其中;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或补助,逐步提高政府代缴档次和补助标准。
3.规范残疾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服务。落实特殊扶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落实有关补贴和待遇;对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优先提供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服务。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中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4.加大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采取定额救助和临时救济相结合的办法及时进行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不断提高生活救助水平;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逐步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医疗救助门槛。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予以补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在将重度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落实贫困残疾学生各项救助政策。
5.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部分或全部免费适配普及型辅助器具,对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国家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6.做好伤病残军人社会保障工作。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公共服务。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新建省康复中心,全省新建20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市州、县市区级康复服务机构,已建的市州、县市区康复服务机构按照中国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全面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水平较高的康复人才队伍。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全省90%的县市区达到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帮助36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康复。
——组织供应辅助器具10万件,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将省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成为全国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
政策措施:
1.推进残疾人康复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并将重点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对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听力语言康复等训练周期较长的康复项目,在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采取“特殊门诊”形式,按照慢性病的治疗方式进行报销。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及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康复室,配备基本的康复训练设备和人员,建立完整的康复需求档案;建立示范性社区康复站,整合社区和医疗、教育、康复机构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2.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新建省康复中心,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加人员编制,充分发挥其全省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建设20个以上市州、县市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使其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示范点。制定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及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专业人员培训、技术研究指导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完成30名高端人才、3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30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任务,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优化、水平提高。
3.加大康复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国家实施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400名重度失聪贫困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人工耳蜗产品及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500名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产品,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2310名贫困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75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免费肢体矫治手术,进行术后康复训练和患儿家长培训;为300名贫困麻风畸残者提供免费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为25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给予费用补贴。依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及时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工作。
4.强化精神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度和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治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多种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和适配工作。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新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全面提升服务和辐射功能;加强市州、县市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实施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为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1000例,配发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5000例;为200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为1500名低视力患者配发助视器。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并提高其适用性和使用率。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5000名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强化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快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数量。
政策措施:
1. 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号),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全省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 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采取制定补贴政策、实施助学项目和提高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及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措施,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3. 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建立教育、残联、卫生、妇联、计划生育等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康复教育指导培训。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 加快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扫盲教育。新办3—5所特殊教育职业高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省属中、高等院校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办好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扶持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落实国家有关视力、听力、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的考试、招生办法。扶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院。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落实优先录取及减免学费等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5. 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将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师资培养培训规划,鼓励支持省内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开办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组织在岗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轮训。按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和补助津贴。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开展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在全省创建5所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及随班就读教师的绩效管理和职称评定办法,在晋级评优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将盲文、手语研究和推广工作纳入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6. 全面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助学政策。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残疾大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制度,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实施各项扶残助学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55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规范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实现应收尽收。
政策措施:
1. 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甘肃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制定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 促进残疾人多形式就业。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30%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和援助政策。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保护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不断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个体就业水平,多形式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 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对3万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职业培训一次性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建设多个残疾人培训基地,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评比奖励机制。举办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参加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 加大盲人就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安置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对盲人个体户按规定在政策、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扶持新建和改扩建医疗按摩机构500个,盲人按摩从业人员达到2000名以上。
5. 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新建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执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省级就业服务机构及兰州、天水、白银、庆阳、张掖、陇南等市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他市州及各县市区加快, 建立独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残疾人职业技术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主体,培训1000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发布制度,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
6. 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导各类用人单位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权益侵害,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就业服务。与农村扶贫开发有机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加工业和其他新型增收产业,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稳定农村残疾人从业,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对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改善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1万户城镇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 纳入扶贫规划。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实施《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筛选机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及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特困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整流域推进”规划,结合“两州两市”(甘南州、临夏州和定西市、陇南市)和庆阳革命老区特困片带扶贫攻坚工作,优先对残疾人进行扶贫。结合灾后重建等项目,积极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2. 开展专项扶贫。继续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改善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优先安排廉租房或提供租赁补贴,改善1万户城镇残疾人住房条件。加大残疾人财政扶贫资金, 投入力度,加强扶贫项目管理。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贴息比例,增加贷款额度,提高扶贫效益。实施“阳光助残扶, 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1, 80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带动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致富。
3. 加强培训和帮扶。充分考虑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特点、学习要求、文化程度,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和时间,采取各种培训手段,使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支持省残疾人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示范推广及培训等职能作用。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及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推行公司、协会与农户联动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广泛开展社会“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和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4. 落实保障经费和优惠政策。建立稳定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扶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就业保障金支出范围,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小城镇建设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
5. 规范扶贫服务机构。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健全新型农村残疾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增收致富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以“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托养为依托、机构托养为补充”的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10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 制定发展规划。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掌握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规划。
2. 扩大机构托养规模。新建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建设40个市州、县市区级骨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整合民间资源,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对已整合的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建设,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内容,增加残疾人托养数量。
3. 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亲朋好友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 完善资金投入和筹措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与社会募集、项目支持、亲友资助有机结合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受益面。有效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不断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5. 制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社会组织项目资助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制定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500名残疾人托养管理、服务专业骨干人员。
(七)文化。
主要任务:
——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实现全民文化资源共享。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 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全部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以自强励志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艺术、读书、娱乐活动。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广泛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新建省残疾人文化及特殊艺术中心。
2. 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100个城乡社区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出版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的文学作品。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充分发挥省残疾人阅览服务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市级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县级图书馆开展视障文化资讯服务和残疾人阅览服务。
3. 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水平。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扶持建设7个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对特殊艺术的指导和扶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开展文化助残活动,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进行特殊艺术创作和节目辅导。加强省残疾人艺术团建设,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举办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第三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及残疾人文化展览和比赛,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等活动。筹备参加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各类艺术创作和交流活动,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运动竞技水平,在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 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研究制定残疾人体育发展计划,指导管理、协调推动本地残疾人体育工作。公共体育场馆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训练和比赛提供无障碍设施等便利条件和服务。新建省残疾人体育中心。完善国家和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市州要利用当地资源尽快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支持体育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
2. 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区域性残疾人群众体育展示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教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有条件的中、高等体育院校和其他设有体育专业的院校要将残疾人体育纳入教学内容,并招收一定数量且符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和竞赛训练提供帮助。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灵活多样的健身活动。继续抓好特奥活动示范点的建设和扩充,推动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均衡发展,将经常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规模发展到3万人。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工作,培养10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1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3. 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办好全省残运会、特奥运动会。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省上和市州每年要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解决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保险、奖励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残疾人体育裁判员、教练员、分级人员队伍,培养国际和国内组织认证的裁判员和分级人员,满足省内、国内赛事需要。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全省无障碍建设市州、县市区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大力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无障碍获取信息提供服务和帮助。
政策措施:
1. 全面施行《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加快无障碍建设进程。各市州、县市区建立无障碍建设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无障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现有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强化督导,力争创建全国、全省无障碍建设市州、县市区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开展无障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扩大社会宣传面,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定期开展无障碍建设执法检查,加强无障碍建设经验总结交流,推进无障碍建设依法、科学、有序开展。
2. 大力推进无障碍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验收,促进无障碍建设在城市和农村全面同步推进。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在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并为其提供改造补助;推动无障碍建设向农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加大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使其成为当地无障碍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的示范窗口。
3. 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各地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广互联网、手机、电脑、可视设备无障碍产品的应用。加强残联系统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动在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信息屏幕等系统。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服务产品。推进生活用品、药品说明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实现信息无障碍。
专栏2:“十二五”十大助残民生项目
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免费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
2.百万残疾人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综合治疗、聋儿语训、辅助器具供应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00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其中36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康复。
3.扶残助学项目。实施“通向明天”助学项目,资助600人次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就学。实施国家“阳光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
4.万名残疾人就业工程。新开发2万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岗位。
5.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创建18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广泛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
6.阳光家园计划。为10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7.阳光安居工程。为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给予补助;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8.文化助残项目。在100个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30个市州、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
9.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器材器械,建设1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10.扶残助残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助残志愿者注册达30万人以上,受助残疾人达300万人次以上。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创新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畅通残疾人反映意愿和诉求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维权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利益诉求。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市州和县市区全部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为残疾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与救助服务。
政策措施:
1.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残疾预防及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市州、县市区要加快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实施办法及本地特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在制定涉及残疾人的法规政策时,要明确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保障残疾人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 加大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研,全面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维权工作者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工作水平。
4. 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与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与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及服务的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法律七进”、“热线维权”、“网络维权”等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人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涉法涉诉问题。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规范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各级财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办案经费补助,为各级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
5.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将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完善残疾人信访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增强信访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快制定实施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特惠扶助政策,着力解决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信访和反映诉求,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使办结率达到98%以上,集体访、重复访控制在5%以下。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 健全残疾预防工作网络。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村)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重视、广泛参与的残疾预防控制体系和工作机制。
2. 针对危害面广但可以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宣教和产前诊断服务,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提前心理干预, 。
3. 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育龄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 加强残疾预防信息收集和理论研究工作。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注重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各级残联班子建设,培养、选拔和配备优秀残疾人干部。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 不断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残联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内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联要切实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大力推动有关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残联换届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 着力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残联发〔2010〕23号)的要求,将残疾人组织纳入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强化指导支持,同步推进实施;将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坚持“整县突破、整市推进”思路,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残疾人组织,狠抓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及待遇落实,大力开展残疾人组织示范点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3.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周到、专业化的服务,发挥残疾人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4. 加大对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省、市州残联要积极配合下一级组织部门,定期考核市州、县市区残联班子,选好配强班子成员。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大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力度;省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市州、县市区残联班子中均要配备残疾人干部。
5.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残联各类别残疾人专门协会,基本实现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并全面开展工作。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6. 强化残疾人工作专职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分级分类培训,提高专职委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开展残联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支持残联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一步发挥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7. 加快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贯彻《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规划》,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信息统计、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落实为对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8. 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0万。
9. 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召开第四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做好第五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信息化。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结构,改善基本条件,增强服务功能。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和成果应用。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政策措施:
1. 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立项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功能完善。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设施建设,应建但还未建市州、县市区要建设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的进行改造,建设规模未达标的进行扩建。对困难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2. 通过实施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和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应用。发挥省康复中心技术人才优势,推广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残疾人服务科研项目。设立残疾人事业科技项目库,开展科研课题招标,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推广残疾鉴定、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为残疾人服务的企业和产业品牌。
3.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以省残联信息中心为骨干,以市州、县市区残联信息化机构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残联信息化工作体系。加大残联系统网络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网络互联。不断完善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平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队伍建设,加大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与全省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残疾人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与研究应用。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 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业务台账建设,开展统计季报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推进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工作。
2. 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资金,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应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筹备全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有关学科建设,成立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充分发挥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省内高校、社会科研机构的学术优势,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深入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政策措施:
1.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各级政府残工委要把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列入年度任务考核,宣传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宣传任务纳入社会宣传工作总体计划,健全宣传网络、建立联动机制,不断拓展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和成功经验、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顽强拼搏的精神。积极引导并有效利用网络等媒体,及时刊播残疾人事业的新闻消息和工作动态。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台要开播手语新闻等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工作。组织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广泛开展甘肃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树立和提升甘肃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形象。
2. 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人道主义进校园、人道主义进党校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手拉手红领巾助残、残健同行•和谐共享等扶残助残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和“全省十大杰出残疾人”等典型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关爱帮扶残疾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服务业。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提供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4.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每年组织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心助残一日捐”活动,引导、鼓励各单位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5. 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全省残疾人工作同国际国内及省际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有益经验,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国际国内慈善捐款,大力实施残疾人扶贫、康复、助学、就业等重点项目,加快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专栏3:“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新建省残疾人文化、体育、就业、辅助器具、农业科技等服务中心,扶持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改扩建。
2.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新建省康复中心和20个以上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
3.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建设。在86个县市区建立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配备康复设备、普及读物,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家长培训、娱疗、心理疏导等活动。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全国创建“阳光家园”示范机构标准,新建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扶持新建和改扩建40个市县级骨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实施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创建5所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推动全省特教学校建设;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和高等院校残疾人学生实训基地建设。
6.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省及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其中省级就业服务机构及兰州、天水、白银、庆阳、张掖、陇南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7.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库管理平台覆盖90万左右残疾人口,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8.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等科技助残项目的推广应用和自主研发。
9.建设全省残疾人无障碍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信息网络服务。
10.残疾人事业专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项目,培养培训30名高端康复人才、3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30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150名骨干特教教师,1000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500名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10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12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100名基层信息统计专业人员。对省、市、县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普遍轮训2—3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人大检查、政协视察”的支持机制,巩固强化“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落实有力;要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抢抓各种发展机遇,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和发展水平,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纳入总体规划。各地要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推进计划,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倾斜支持,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部门专项规划,将残疾人工作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突出位置,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动残疾人事业达到高于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中央任务数和相关规定逐级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比例。综合运用纳入预算、整合投入、社会募集、慈善捐助、利用外资等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确保规划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和各项预期目标的如期实现。认真落实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实名发放等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水平。
(四)强化问效评估。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定期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专栏4: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 测 指 标 |
单位 |
权重 |
目标值 |
|
社 会 保 障 |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试点地区)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试点地区)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 % % % % % 万人 |
4 4 6 6 6 6 4 |
≥55 ≥35 ≥95 ≥95 ≥98 ≥95 ≥50 |
公 共 服 务 |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
万人 % % 万人 万人 万人(次) % % |
5 4 5 5 5 4 4 4 |
≥36 ≥85 ≥85 ≥2 ≥15 ≥10 ≥75 ≥70 |
生 活 水 平 |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
元 元 % % 台 |
7 7 5 5 4 |
≥12700 ≥3200 ≤45 ≤50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