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基层组织,社会帮扶,捐助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全面完成。扶持5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对26万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安置6万残疾人稳定就业;为60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其中12万人不同程度康复;稳定17万多名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就读;为27万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和服务。残疾人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帮助6000多户残困户改善了住房条件。实施复明、助行、助听项目,为5万多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为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2164具、捐赠轮椅18万辆。扶持开办盲人按摩所146个,巩固、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631个。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一五”期间,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以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狠抓重点项目实施,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法规保障、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项目带动、检查考核等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倡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坚持抓项目、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加大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力度,扩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服务面和辐射带动面。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完善法规政策,加强执法检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推动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开拓创新、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加强分类指导,实现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共同发展。
——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已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加快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加大重点康复工程和项目实施,使15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康复。
——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10000户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家庭居住条件;帮助农村残疾人全部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将城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适时提高标准;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20万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信息交流无障碍,逐步实现城市主要公共设施、城镇主要道路无障碍化。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特殊艺术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竞技体育取得新的发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基本规范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为残疾人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三、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网络,扩大康复服务面。各市州和80%的县区市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或康复服务站;兰州、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市和其他地区城市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其他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40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500例、肢体康复训练500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各25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5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000名、麻风畸残矫治手术500名,为36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治疗,为6万名残疾人供应辅助用具。
——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工作,对残联及康复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进一步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卫生工作规划,纳入县、乡、村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专门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加强农村和社区康复工作,发挥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的作用,扩大康复服务面;配备社区康复设施,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开展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提高康复工作水平。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康复事业。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争取国内外项目,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万例以上,其中5000名为免费手术;提高县级医院眼科技术水平,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县建设。完善省、市、县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省、市、县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市州聋儿康复机构建设率达到100%,县级聋儿康复机构巩固加强。全面开展聋儿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工作,办好聋儿康复学校,加强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训练水平。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在兰州军区总医院、省康复中心建立耳蜗植入和教学、训练基地;实施听力助残项目,动员社会各界为聋儿赠配助听器。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及时进行防治。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争取在兰州、天水、武威等市建立精神病托养机构。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5、推动专业康复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特别是小儿脑瘫和偏瘫患者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和综合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和成年智力残疾人分别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建立省级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基地;各地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和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的康复服务。
7、组织研制、开发、供应各类残疾人需求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发挥残联系统假肢矫形装配机构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加强市、县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服务实力;建立区域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加大对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
8、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重点做好0—3岁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
9、加强康复机构建设,2008年末,市州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2010年末,80%的县区市建立康复中心或康复服务站,并不断提高服务实力。加大康复人才培训力度,制定《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巩固定西市卫生学校康复医学专业,争取在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康复医学专科;在省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设立康复医学专业委员会,推动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二)扶贫
任务指标
——扶助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扶持并稳定解决50万人口的温饱,提高经济收入。
——对15万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方面的劳动技能。
——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10000户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各级扶贫部门、残联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规划及“整村推进”计划,把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重点,优先选择项目,保证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残疾人户。其他县区市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贫困问题,稳定提高家庭经济收入。
3、加强康复扶贫贷款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拓宽贷款范围,实行规范运行和绩效考核,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到位率、使用效率。
4、实施“扶贫带动”战略,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每年扶持培育50个以上带动力、竞争力强的扶贫基地,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持扶贫基地建设。开展小额信贷、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的扶贫,不断增强扶贫实效。
5、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民政、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将农村无房和危房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当地小康住房建设、异地搬迁、灾民建房等规划;各级政府和残联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房屋质量;要通过安居工程、政府廉租房或适当补贴等,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
6、充分发挥残疾人培训机构、农村技术培训和推广机构的作用,举办各类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广泛组织贫困残疾人参加学习,帮助他们掌握一项或多项劳动技能。
7、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2〕30号),切实将社会帮扶纳入政府帮扶工作计划,力争全省每年帮扶10万名以上贫困残疾人。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达到52万人以上。
——对5万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5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400名、保健按摩人员1100名;兴办盲人按摩院、所(站、点)300个,使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16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覆盖面。
主要措施
1、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出台我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扩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面;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财政代扣;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扶持福利企业稳步、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兴办福利企业,吸纳更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市要试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4、积极推进残疾人个体从业。各级政府要完善和落实残疾人个体从业政策,建立扶持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岗位,为适合就业的残疾人和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5、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贯彻落实《甘肃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盲人按摩管理体系,加强残疾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发挥医学院校专业优势和残疾人按摩机构的作用,培训、培养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人员,提高按摩技术。开展盲人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建立盲人按摩教研实习基地,加强盲人按摩学术交流。对盲人个体从业给予特殊扶持;开展盲人按摩劳务输出,拓展盲人就业渠道。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市州要提高就业信息工作水平,县区市于2007年末全部健全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7、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规划,统一部署和组织。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2009年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比赛。
8、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并根据相关政策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要实施分类救助,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防治、聋儿助听器验配和瘫痪、截瘫康复治疗列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范围,帮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
(四)教育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缩小适应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与健全儿童少年的差距,努力达到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为参加义务教育打好基础。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争取创办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或在高等院校附设特殊教育专业。
——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市州和国家要求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区市,争取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开展扶残助学活动,资助5000名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十一五”教育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和实施。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标准;市州要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建立助学金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规范特殊教育统计工作,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和统计指标体系。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统筹规划和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地级城市要建立特教高中学校(班);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和扶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创办特殊教育学院,全省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把现有特教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规划,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定西市和甘南、临夏州要创造条件建立特教学校,30万人以上且残疾儿童少年数量较多的县区市争取建立特教学校。
4、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就学保障机制,到2007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享受有关费用减免和优先得到助学金、教育贷款和各类扶残助学项目资助。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建立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证;加强盲文、手语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规范盲文教材,为盲人接受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认真落实特教工作者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的政策规定,提高特教津贴标准,适当放宽晋升工资和职称评定等方面条件,稳定和壮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6、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等各类扶残助学项目;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多渠道筹集助学资金,扩大对大中小学贫困残疾学生的扶助面,提高残疾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和升学率。
(五)维权
任务目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加强维权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及措施,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进主要道路、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无障碍建设,在乡镇大力推行盲道、坡道建设,初步达到城市无障碍化。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修订《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甘肃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制定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章、政策;市州、县区市要修订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并由各级政府和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
2、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定期表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规范“爱心助残”律师事务所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各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应逐步减免残疾人司法鉴定、医疗鉴定等费用。
3、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制定《全省残联系统法律教育“五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经费,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残疾人的诉求,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5、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加快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和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兰州、天水、嘉峪关、金昌等城市基本无障碍建设率争取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争取达到80%;城镇盲道、坡道建设率争取达到90%。加强无障碍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
6、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定期举行残疾人事业理论专题研讨会,评比、表彰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成果;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工作调研,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工作者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7、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查数据的开发应用,组织好残疾人数据库建设、立项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六)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创编残疾人艺术精品,培养优秀艺术人才;举办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举办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及单项比赛,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部门,要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图书馆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为视力残疾人提供各类读物。
2、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广泛组织残疾人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和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
3、各级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团(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活动。
4、进一步办好省残疾人艺术团,建立3个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培养一批特殊艺术人才。举办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精品节目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努力保持全国先进水平。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声乐、器乐比赛,第四届全省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书画摄影展和首届全省残疾人诗歌、散文大赛,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
5、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加大优秀运动员培养力度。举办全省第七、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2006年、2010年全国第四、第五届特奥运动会和2007年全国第七届残运会等国际国内比赛,做好备战工作。特教学校要组织开展校园体育活动,有条件的院校和各级体校要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6、加强省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心建设,健全各级残疾人体协组织,全面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运动。加强天水市国家、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各地训练、活动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裁判员、教练员、分级员队伍,提高管理和训练水平。做好省级残疾人体育运动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问题。
(七)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
——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的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继续办好省级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市州以上电视台全部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开播(办)各类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将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县级以上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继续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大力宣传全国、全省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残疾人之家”和“全省十大杰出残疾人”等先进典型。
3、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评选。
4、加快各级电视台手语新闻开播工作,省级电视台要提高播出质量,扩大残疾人收视率;市州电视台每年要有3至4个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到2009年全部开播;各类影视节目要普遍加配字幕。各级残疾人工作者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要学习掌握基本手语,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
(八)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规范专门协会建设,活跃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快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并于2007年末全面完成,以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主要措施
1、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2006年末,乡镇(街道)残联要配齐、配强专职理事长,60%的乡镇(街道)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2007年末,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并落实工作津贴。巩固发展社区残疾人协会,切实落实办公及活动场所,多渠道解决好专职委员的工作津贴。2006年末,村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2008年末全部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残疾人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扩大残疾人工作范围。
2、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定期考核班子情况,配好班子成员。积极配备残疾人干部,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2008年换届前,市州残联领导班子有3个以上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县区市残联班子中要争取配备残疾人干部,理事会中要有残疾人。
3、广泛开展“争先创优”、“争创•示范”、“学习•培训”、“巩固•提高”和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等活动,大力培育发展乡镇、社区示范点,提高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组织“三级网络”。2009年,各级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达到中国残联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4、制定实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级残联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市、县理事长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残联干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我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5、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完善专门协会组织。2007年末,各级专门协会基本达到“人员、经费、场地”三落实,全面开展工作,积极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各级专门协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了解反映残疾人的意见,组织残疾人开展节日庆祝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6、广泛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等活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立助残志愿者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助残志愿者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全省注册助残志愿者人数每年递增20%,到2010年达到14万。
7、组织第三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代表参加全国表彰。
8、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07年末,县区市要全部建成综合服务设施;2008年末,市州全部建成综合服务设施。中央和省上继续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9、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和《残疾人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进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换届,做好福利基金会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争取各方面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
(九)信息化建设
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全省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完善全省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
——建立全省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数据和政务信息网上传输。
——加强统计管理和基层统计台账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应用。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加强省残联信息中心建设,发挥信息处理、技术服务和网络管理的示范作用。加快市州、县区市残联信息化建设,2007年末,县区市残联全部与省、市联网;2008年末,市州残联完成公众信息网改版。
2、完成省残联与中国广域网的联通,实现政务信息网上传递,制定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标准、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规定和政务制度,建立综合信息管理体系,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实现全省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发展。
3、完善全省残疾人求职、招聘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维权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4、加强培训,提高各级残联信息、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建立基层统计台账,实现残联系统数据统计电子化管理,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5、大力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积极倡导信息无障碍,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信息无障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