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残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发〔2016〕24号)和《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残联发﹝2016﹞79号)要求,制定了《全省残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法治宣传教育有关要求及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 残 联
2017年4月10日
全省残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中国残联有力指导下,全省残联系统顺利完成了“六五”普法规划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残疾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为认真做好全省残联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和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观念,根据《残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残疾人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中心任务,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推动全省残联系统树立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推进全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残疾人小康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省残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实施《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依法、平等、全面参与经济社会生活,各级残联依法履职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全省残联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各级残联残疾人工作者、广大残疾人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促进宪法实施,提高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特别是各级残联干部的宪法意识。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残疾人实现小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促进和保障残疾人民生。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及《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法规。宣传学习与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文化体育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和“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服务水平,提高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各级残联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相结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挻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模范。
(五)深入推进残联系统依法治理水平的提高。全省各级残联要坚持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将法律法规和扶助残疾人政策变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政府委托开展活动,树立规矩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千方百计把广大残疾人团结好、把残疾人共同利益代表好、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把残疾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好,切实加强残联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中国残联工作部署,紧扣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心任务,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加快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全面实施“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各级残联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贯穿到残疾人工作的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坚持“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个人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教育、引导残疾人按程序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将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残联作为人民团体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根据残联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和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把依法决策、管理、服务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培育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各级残联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平台。各级残联要在主办网站、“两微一端”、期刊中开辟专题,定期刊登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引导社会公众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系统,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信息系统,市级以上残联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共同为残疾人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三)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要始终把残疾人的学法用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中心工作,制定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每年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建设,选择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重点条款内容,结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开展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福利企业、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残联法律六进”活动,以残疾人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向残疾人宣讲法律知识,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为广大残疾人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编印学法用法手册、宣传折页、宣传挂图,在残疾人集中生活的场所张贴、发放,深化“残联法律六进”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专门协会、城乡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组织联系残疾人方面的优势,坚持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深入到基层,深入到残疾人群众当中,扎实推动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残联系统依法履职制度建设。各级残联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模范守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完善残联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工作纳入业务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开展法治讲座活动,鼓励各级残联工作人员研习和讲授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知识竞赛和维权信访干部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省、市、县各级残联维权干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制定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各级残联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要求,探索研究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甘肃残联工作》、《人间》及市、县残联所办等刊物,全省各级残联网站,以及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在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促进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残疾人法律法规,提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级残联要及时反映全省残联系统普法工作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更多社会公众关注残疾人权益保障,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残联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十三五” 期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和开展检查,切实解决好法治宣传教育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基础保障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残联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并研究制定本地的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上报省残联维权部门。2018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中期检查督导。2020年下半年,省残联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完善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制度,认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评估和专项督查,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机制。要逐步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适应新常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残联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调剂安排一定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加强工作指导。上级残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对下级残联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法治宣传教育的新经验,把握发展规律,更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优普法效果,积极解决问题。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组织建设、权益保障等各项业务工作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