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重点提高一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设置农村低保类别,重点提高一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合理拉开二、三类低保对象补助档差,突出保障最贫困人群,有效化解或消除低保对象之间、低保对象和边缘群体之间相互攀比等矛盾。
《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规范低保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细化措施,规范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要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突出强化民主评议,建立由多方代表参加的社区(村)民主评议组织和评议人员库,其中群众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建立随机抽定评议人员的评议工作动态机制,推动民主评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进行。要加大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禁以任何理由变相扩大保障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变更低保资金用途,严禁用低保资金抵扣个人贷款、欠款,防止低保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变形走样,防止人为简化程序和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
《意见》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落实“调、减、免”三项措施,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内在要素的公平合理。“调”就是对市(州)、县(市、区)低保面进行适当调整,按贫困程度分三个档次确定农村低保面。“减”就是适当减少城市低保新增对象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免”就是免除“两州两市”、国扶和省扶县、比照(国扶县的)县农村低保配套资金。同时,要总结推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试点经验,切实做好救助标准、低保对象、操作程序、动态管理“四衔接”和档案资料、扶贫信息、低保信息“三共享”,通过开发式扶贫等措施增强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又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通过“输血”解决贫困程度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机制。市县乡三级要把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工作责任,制定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径,科学合理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通过内部调剂、整合力量、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按照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手段做事。要加快建立低保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建设覆盖省、市、县、乡、社区(村)的5级城乡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意见》提出,明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以市、县为单位,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涌现出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及程序,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