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残联高质量完成基层残协组织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村(社区)残协改革纳入全县50项制度体系建设工程,采取“一合两推一选”方法(“一合”指按照残协组织的设置要求,以持证残疾人50人为基数对村(社区)合并或单独成立残协组织;“两推”是指村(社区)残协组织成立后,按持证残疾人数推举残协代表;委员选举产生后推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一选”指由代表选举残协委员)推进残协组织改革。全县178个行政村、20个社区已单独或合并成立了100个村(社区)残协,为每个村残协拨付工作经费1.2万元,保障村(社区)残协正常开展工作。
一是明确村(社区)残协设置条件。持证残疾人50人以下的村(社区)与邻近村(社区)合并成立残协组织,50人及以上的村单独成立残协组织。村(社区)残协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1—3名,残协主席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席由村妇联主席兼任,委员由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等担任。
二是明确了村(社区)残协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的办法。村(社区)残协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村残疾人数50人以上的按每增加10人增设1名代表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通过残疾人群众自下而上协商推荐产生,代表推荐范围包括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扶残助残爱心人士等。代表中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占到60%以上。
三是明确了村(社区)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的产生程序。委员候选人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名、经乡镇党委审核后,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社区)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四是明确了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代表的条件。规定残疾人代表必须坚定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
通过改革,实现“更方便”,达到让残疾人办事便捷、生活无忧、自信自强,融入社会大家庭,实现自我发展。村(社区)残协成立后,残疾人群众普遍反映,以前有事只能打电话或托人带话,办一点小事都费尽周折,现在有事只要联系村(社区)残协就能上门服务,为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