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目标,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残联厅函〔2021〕3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残联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甘肃省“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国残联办公厅《“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为受救助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补贴。“十四五”期间,中央补助资金补贴我省的残疾儿童人数不少于1.1万人次。具体补贴的残疾儿童数量,每年以绩效目标形式下达。
二、项目内容
(一)救助对象。
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量,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
开展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包括实施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视力矫治、听力言语训练、言语矫治、脑瘫综合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术后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具体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可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据《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完善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已经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细则),明确救助内容的,按照当地实施办法(细则)执行。
(三)救助标准。
1.手术。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2000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应根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整合中央、省级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分类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并动态调整。同时做好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给予补贴。
(四)补贴范围和方式。
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应按照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规定的方式,补贴0-6岁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儿童提供救助服务。
三、绩效管理
(一)社会效益指标。残疾儿童功能状况改善,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提高。
(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残疾儿童家长对基本康复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资金执行进度。
按照省财政厅对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及《省残联项目资金管理规程》相关规定要求,资金支出进度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达到60%、90%、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持续增加服务供给。要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持居住证和异地康复救助,服务情况及时准确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管理系统。要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强化资金监管,全程监督问效。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负责本地项目全面实施和质量监管,制定完善对项目实施机构的考核、监督及费用结算、审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要合理控制康复服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以外的其他开支,不得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严防发生虚假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要结合实际,不断改进结算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公平、公开、公正确定救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规范性、专业性上下功夫,明确救助经办服务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经办服务。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积极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并做好推广使用,努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要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加强定点服务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保障残疾儿童康复安全及质量;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机构,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
(四)确定专人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预算项目执行管理责任制,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建立专门档案。督促定点机构做到救助儿童一人一档、一人一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要按照下达的绩效任务目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实施,通过定期评估、随机抽查、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分配因素。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市(州)残联在下年度1月份提供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绩效报告。
(五)做好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成效的宣传,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要在涉及中央补助资金资助的所有宣传材料和适宜场所、物品上,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