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残联领导批准,现将《甘肃省“十四五”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残联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甘肃省“十四五”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
资金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力争到2025年,有需求的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十四五”期间,中央补助资金补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数不少于15.6万人次。具体补贴的残疾人数量,每年以绩效目标形式下达。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家庭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二)服务内容。
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据《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完善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
(三)补贴标准和范围。
分配到各地的中央补助资金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数、上年度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等因素确定。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标准人均每年600元;基本辅助器具服务补贴标准人均每年1000元。用于补贴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方面服务。
各市(州)、县(市区)可整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需求情况、服务内容等,制定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各类具体补贴标准,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同时做好与当地基本医疗制度衔接,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给予补贴。
(四)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和康复服务人数须达到项目目标;
2.质量指标:为经济困难家庭的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及支持性服务,提高受助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3.效益指标: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氛围有所改善;
4.满意度指标: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残疾人服务的满意度≥80%;
5.时效指标: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的相关服务内容、标准,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精准康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州)残联负责,指导县(市区)残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范围、绩效目标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各级残联组织要通过定期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准确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明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办法,依据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结果,及时下达年度任务和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于除残疾人康复服务以外的其他开支,不得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严防发生虚假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改进资金结算方式,加快中央直达康复补助资金支付进度,做到资金支付率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达到60%、90%、100%。同时要公平、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人接受资助情况和补助资金筹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确保康复服务质量。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机构,并做好服务监督。要积极制定、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标准、规范,加大服务标准、规范培训、推广力度,做好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要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促进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服务能力。基层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闭环管理,规范康复服务流程、建立受助残疾人花名册、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支持性服务项目档案。要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听取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意见、建议,努力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四)加强绩效评估。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要按照当年下达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绩效任务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工作,通过定期评估、随机抽查、工作通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作督导检查,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第三方评估开项目绩效评估。各市(州)残联,每年1月份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绩效报告。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传播康复知识,帮助广大残疾人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提高残疾人、残疾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知晓度,增强残疾人康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