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残疾人工作要情第21期
批示指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会议指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应补尽补原则,由各地对困难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支出给予补助,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并与社会救助、保险、慈善等有效衔接,发挥叠加效应,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政策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9月9日联合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残联的责任,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更加规范。新《办法》突出了就业导向,规定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并将残疾军人首次纳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计算范围;明确规定了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保障金的计算基数。新《办法》规范了征收流程,明确保障金的单一征收主体为地方税务部门;细化了保障金征缴周期、征缴办法、减免程序、催缴手段、欠缴处罚等,确保政策可操作。新《办法》扩大了使用范围,新增加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低收入就业残疾人补贴及农村各种形式生产劳动的扶持内容。新《办法》提高了使用透明度,要求各地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文明委将残疾人工作内容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创建动态管理措施,在有关测评体系中分别纳入残疾人志愿服务、权益保护、劳动就业、无障碍设施、社区生活环境、组织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13项残疾人工作内容的测评项目和具体标准。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对发生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恶性案件的,明确规定了测评成绩罚分。
●9月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实施意见》内容全面,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对帮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做出了重大部署。《实施意见》共分六大部分、37项具体内容,涵盖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无障碍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残疾人工作领域。
(维权处)
【各地经验】
● 今年以来,甘南州改善残疾人民生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一是完善残疾人工作政策支持体系,先后出台了《甘南州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甘南州劳动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甘南州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南州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等管理办法。二是将“两项补贴”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从100元提到110元,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从100元提到120元。三是财政代缴养老金提标扩面、全覆盖,州政府对11950名残疾人实现了政府代缴养老金,4780名重度残疾人在政府财政代缴1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年200元,7170名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政府财政代缴100元。四是设立自主创业扶持基金,为每名创业人员提供2万元的扶持资金,州、县财政按3:7的比例负担,有119名残疾人享受政策。五是实施助学全覆盖计划,为220余名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元,60余名高中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100余名在校和新入学大中专院校生补助2000元至3000元,79名州内就读特教生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州外就读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部分贫困残疾人子女补助1500元的生活补贴。
(教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