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省残联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能,努力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作,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省残联在商财政厅并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给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省 残 联
2015年5月22日
全省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
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不断加快残疾人生产生活改善步伐,省残联决定在2014年实施“全省‘百千万’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程”的基础上,2015年在全省继续实施教育就业扶贫工程。
一、任务目标
1、扶助5250名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其中,学前教育750人,义务教育阶段3000人,中等教育阶段1000人,高等教育阶段500人),与教育厅共同开展特教师资培训项目,为省残疾人教育学院残疾学生提供学费补助。
2、扶持1500名残疾人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580人,盲人培训220人,农业科技培训400人,残疾人计算机实用技术培训200人,基层康复医生协调员培训100人)。
3、扶持50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
4、扶持30家省级就业扶贫基地。
5、扶持带动2000名残疾人开展种养殖,实施康复扶贫贴息项目。
二、资金投入
教育就业扶贫工程所需资金主要从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解决,共投入资金4645万元,其中省级承担2275万元,市级承担1160万万元,县级承担1210万元。
1、省级全额承担的项目
(1)特教师资培训项目。
(2)1500名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3)30家省级就业扶贫基地。
(4)康复扶贫贴息项目。
2、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的项目
(1)5250名残疾学生助学项目(省市县按3:3:4比例分担)。
(2)省残疾人教育学院残疾学生学费资助项目(省市县按2:1:1比例分担)。
(3)50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扶持(省市县按1:2:2比例分担)。
三、组织实施
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程的组织实施,在省残联的领导下,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全省一盘棋开展工作,省上有关单位和市县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负责项目落实。
1、特教师资培训项目由省残联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
2、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由省残疾人就业中心、省残联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残疾人教育学院等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3、省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认定和扶持由省残联组织实施。市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的认定和扶持由市州残联组织实施。县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的认定和扶持由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
4、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和残疾学生助学,由省残联统一下达任务,省市县三级残联共同承担扶持资金,县市区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5、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项目,由省残联按照各地上报的资料编制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
6、以上项目于10月底前实施完成。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程作为当前全省促进就业和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注重成效。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协调配合,注重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持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规范,精选扶持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受益。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建档立库,跟踪检查。各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程实名制档案,对已扶对象及时入档,及时录入相关统计数据库;对符合扶持条件,但当年未扶持的对象,要建立备选档案,列入下年扶持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残疾人和就业单位,要跟踪检查,增强和巩固扶持成效。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市县残联和省级有关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后,要对实施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程情况认真总结,及时纠正解决存在的问题,科学提出进一步实施项目的意见建议,并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1、全省残疾学生助学实施方案
2、全省残疾人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3、全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实施方案
4、全省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5、全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