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关于举办2015年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增强残疾人就业竞争能力,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根据中国残联和省残联工作会议精神,省残联今年拟举办12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省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够自理,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
二、培训班次和时间
1、就业技能培训班(3期)
第一期:3月21日报到,3月22日开班,6月3 日结束。
第二期:6月11日报到,6月12日开班,8月24日结束。
第三期:9月11日报到,9月12日开班,11月24日结束。
2、创业培训班(1期)
8月25日报到,8月26日开班,11月7日结束。
- 雇主培训班(1期)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岗位提升培训班(1期)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盲人计算机培训班(1期)
6月29日开班,8月29日结束。
6、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班( 3期)
第一期(初级):3月28日开班,6月28日结束;
第二期(中、高级):7月23日开班,8月23日结束;
第三期(初级):8月29日开班,11月29日结束。
7、盲人医疗按摩培训班( 1期)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培训班(1期)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机构和地点
培训机构拟在具有培训资质的目录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和程序确定。
四、培训专业
参考《2015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一览表》(见附件1),根据残疾人的意愿,结合报名情况确定培训专业。
五、费用承担
1、学员的培训费、实习费、教材费、食宿费及鉴定费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承担。
2、学员的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结业待遇
1、培训结束后,成绩合格者由省人社厅和培训学校颁发结业证书,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后,考试成绩优秀的学员,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培训机构推荐就业或扶持创业。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充分考虑了残疾人的自身特点,在专业设置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师资力量较强,培训层次和技术含量较高,是残疾人较高等级职业技能的培训。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征求残疾人意见,积极做好学员的筛选和推荐工作,切实将学习热情高,文化基础好,有一定职业技能基础,希望进行更高等级培训的残疾人学员选拨上来,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残疾人不要报送。
2、按照时限,及时报送。各市州残联要按照省级培训各期时间安排,务必在培训报到前5天将各地参加培训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发至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学员报名时,须持当地县(市、区)残联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按照谁培谁录入的原则,参加省上培训的人员由省就业服务中心录入数据库,市县不重复录入。
联系人:魏 琦0931-8838216(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王 梅0931-8877750 (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传 真:0931-8818066(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邮 箱:m18919110873@163.com
1、2015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设置一览表
2、培训人员(残疾人)花名册
3、2015年第 期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报名表
省 残 联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