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 残疾人康复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省康复中心、省辅助器具中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发生某社会办康复机构虐童事件,社会反响强烈,影响十分恶劣。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17号)(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进一步树立残疾人康复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本辖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狠抓部署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深入研究贯彻《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推进公益性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坚决维护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带头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身体力行关心、尊重、帮助残疾人。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市州残联要集中组织县市区残联和本辖区本级所属康复机构和定点社会康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于2017年5月12日前对各级残联主办、主管,或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建,以及承接残联购买服务和委托业务的各类康复机构,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中要根据《通知》要求,分清侧重点,对重点检查内容,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隐患。要特别注意听取被检查机构所服务对象及监护人的意见、建议,从中发现问题线索,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整改落实和信息报送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改记录,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2.对于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完善安全标志和警示设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3.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康复定点机构资格。
4.对辖区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年终考评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5.对检查中发现的侵害残疾人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等要及时依法、依规向政府领导、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6.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端正态度,提前做好解释、沟通和应急处置措施,尽量减少对尚在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带来的影响,坚决防止因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而影响残疾人接受康复教育等服务。
请各市州残联将所辖县市区残联、康复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总后,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送省残联康复处。
联 系 人:侯秀英
联系电话:18919127896 0931-84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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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