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对帮扶”暖人心 法律援助传真情
——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司法局经验做法、爱心故事
自“结对帮扶·爱心肃南”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肃南县司法局结合“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主动出击、靠前服务,优化工作举措、创新服务方式,为关爱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法律服务。
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始终遵循“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8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主线,以农民工、残疾人、青少年儿童、妇女、军人军属等8个维权服务工作站为依托,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格局。完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配套建立了法律顾问微信群,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各工作站、微信群为延伸的、全方位“大法援”工作格局。为全县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搭建起专业化视频系统,完成远程音视频法律咨询、全业务预约办理等,实现基层法律服务“零距离”。鼓励引导律师以“普法+短视频”为主阵地,通过找法网、微信群及电话等平台,将法律知识“送”进农牧村,把法治课堂“开”在牧民家,为农牧村普法打开新视野,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受援人满意度。
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精准发力,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优势,全面推广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缩短办证时限。针对特殊群体、特殊事项,通过线上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延伸服务、延时服务、减免收费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今年在马蹄乡开展可视化桌面机试点工作,以可视化电话方式下沉到村延伸法律援助的服务触角,一键联通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打破法律援助的时空壁垒,有效解决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分配不均等实际问题,使群众通过互联网就能随时享受“温暖的法律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结合放管服要求,将法律援助审批办理由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告知,实现群众“只跑一次”,进一步节约了群众办事时间。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件,其中民事15件,刑事18件。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广泛组织开展“学法典、宣法典、送法典”“结对帮扶·爱心肃南工程建设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等系列主题活动,累计发放宪法、民法典全文读本等宣传资料1.5万余本,悬挂横幅标语70余条,电子屏滚动播放主题标语400余次,受教育群众2万余人次,不断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化“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进工作,组织甘肃祁峰律师事务所、甘肃雪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康乐镇、明花乡、祁丰乡、白银乡、马蹄乡、大河乡等6个乡(镇)67个顾问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40余次,以农牧村实际情况集中开展《民法典》宣讲,并以典型真实的案例为载体,开展以案释法,耐心解答农牧民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困惑。
四、注重解决法律援助问题
2022年8月8日,赵某利用暑假期间,在肃南县某KTV打工,与用工方约定工期一个月,日工资60元,8月18日凌晨1时许,赵某向消费者妥某解释,本店要打烊要求妥某结清费用时,遭到妥某殴打,致使赵某头部受伤。次日前往肃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头部损失、上颌窦囊肿,先后住院 11天,支付医药费 2647.39元,在家恢复休息一个月。伤后,赵某要求妥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9167.39元,妥某拒绝。赵某虽已满18周岁,但曾患有“焦虑型抑郁症”3年,还在读高中且家庭经济困难(三类低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3年2月22日向肃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
肃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接待后就如何维权对赵某提供了法律帮助,在帮助过程中值班律师发现赵某属于法律援助对象且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随后帮助赵某申请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通过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了此案,并指派甘肃雪山律师事务所张小龙律师办理。肃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告诉援助律师,受援人曾患有“焦虑型抑郁症”3年,另加上其情绪激动,如不及时疏导解决,矛盾将会恶化,可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要充分考虑赵某的身心特点,善于运用心理疏导,迅速着手办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多方了解案件发生过程,确定承办思路后,援助律师马上计算索赔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了方案:根据妥某的态度可主张一次性赔偿,毕竟后续再次索赔存在太多不确定性因素并增加诉累。赵某及其家属均同意这个方案,并一再表示希望援助律师出面为其调解。
考虑到本案若通过诉讼解决,拖程序耗时间,因此援助律师选择了诉前调解的思路,以最大化解决纠纷。援助律师找到妥某进行调解,妥某以赔偿金额过高存在异议,尤其是对误工费提出异议,认为赵某是在校学生不存在误工费,拒绝了这次调解。
因双方未达成诉前调解,援助律师于2023年3月6日果断向肃南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依据医院诊断证明要求妥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共计9167.39元。
经肃南县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妥某对赵某本人及家属进行道歉,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6500元,并在规定时限履行完毕,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
在这起案件中,肃南县司法局充分体现“结对帮扶·爱心肃南”工程建设要求,坚持把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