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1(3)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申报流程
申请与审批
1、 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现场和网络两种方式自愿提出申请,所有提出申请的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由省中心项目办公室进行项目介绍。
2、 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陪同申请者前往省中心听力门诊部(二门诊)进行听力检查,由专业人员确定申请者是否符合人工耳蜗项目申报要求,结果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由专业人员开具《初步评估证明》。
3、 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初步评估证明》前往项目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项目所需材料包括:户口本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孩子父母亲)、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必须注明家庭人口数、年人均收入),由项目办工作人员对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进行项目政策性内容一对一培训,培训合格的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与其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并填写《项目申请表》。
4、 省中心项目办公室接收《项目申请表》及检查材料,按照《项目初筛标准》,组织省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
5、 对初筛审核结果予以5个工作日网络公示。
6、 公示通过者在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接受为期一个月的适应性康复训练服务。
7、适应性训练结束后,由项目办公室安排进入定点医院接受复筛检查。
8、复筛审核通过者,由定点医院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9、手术后,由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与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签署术后康复协议,接受康复训练。
Ø 项目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2333069
Ø 门诊部(二门诊)咨询电话:0931-234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