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申报流程
申请与审批
1、 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省中心自愿提出申请,对所有提出申请的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由省中心项目办公室进行项目介绍。
2、 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陪同申请者前往省中心门诊部(二门诊)进行听力检查,由专业人员确定申请者是否符合助听器项目申报要求,结果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由专业人员开具《初步评估证明》。
3、 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初步评估证明》前往项目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项目所需材料包括:户口本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孩子父母亲)、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必须注明家庭人口数、年人均收入),由项目办工作人员对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进行项目政策性内容一对一培训,并填写《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4、 省中心项目办公室接收申请资料,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资助条件和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5、审核结果以书面或致电的形式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6、 审核通过者,由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与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签署项目确认单。接受助听器验配服务,进入中心接受康复训练。
Ø 项目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2333069
Ø 门诊部(二门诊)咨询电话:0931-234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