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管理
残疾人证管理发放,各级残联职责如下: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组织残疾评定机构对申请办证的残疾人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残疾人证初审、录入、填发并向市级残联报审,宣传动员残疾人积极办证及本级档案管理。对于无法出门的老年残疾人或残疾程度较重的申请人,县级残联有义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上门为其着想和予以残疾评定。乡镇(街道)残联实时摸清底数,做好配合。县级残联设业务员和初审员,承担初审批准的责任。
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报送的残疾人证复审、批准、备案,负责本级档案管理和对县区市评残医生培训、办证人员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市级残联设复审员,承担批准职责。
省残联对全省残疾人证办理和发放工作具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全省残疾人证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6201**********001343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残疾人证应当注明残疾类别,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未成年人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证上必须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一律登记使用大写汉字(壹、贰、叁、肆),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可凭户口簿确认身份证号。
换领。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应当换领残疾人证。申请人应携本人身份证、污损残疾人证到原受理县区市残联申请。
申请换领的,登记信息要与原残疾人证一致。旧证由县区市残联收回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