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市(州)残联、财政局,甘肃矿区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切实做好该项目实施工作,依据中国残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实施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依据中国残联、财政部办公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单项救助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数量
资助范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中低收入家庭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肢体残疾儿童: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贴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
——脑瘫儿童:为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
——孤独症儿童: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辅助器具: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资助数量: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430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贴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52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肢体残疾儿童:为726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
——脑瘫儿童:为1010名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
——孤独症儿童:为67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辅助器具:为246名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为1260 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2011-2012年度),2013-2015年度任务逐年下达。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省残联和有关业务部门及省级康复服务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项目定点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受助儿童筛查、康复训练、资料收集及档案建立等实施工作。
(二)职责分工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项目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省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承担任务的市州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做好项目定点机构的申报、数据统计上报和项目自查等工作。
——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做好受助儿童筛查、康复训练、资料收集及档案建立等实施工作。
(三)项目实施
——受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要求,必须由项目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项目执行地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实施康复救助。各级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安排至有资质的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
——督导检查。各级残联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省残联负责组织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市州残联按照省残联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信息收集与统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基于网络的数据采集模式,相关市州残联通过互联网完成数据的在线录入,实时审核和监控等功能,数据由中国残联集中管理。各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录入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省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各项目执行单位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省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具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省残联集中做好项目的部署、培训工作,确保执行项目市州残联和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加强项目机构管理,依据中国残联制定的项目机构准入标准,包括项目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验配机构、辅具适配机构等,对承担项目任务的所有机构严格准入标准,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执行市州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使用统一的救助卡(救助卡格式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定,各地自行印制并下发),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
(三)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内容,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予以资助,剩余资金可用于扩大救助儿童数量。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级残联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童。同时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产品上要注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字样。
(五) 严格督导,保证质量。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检查评估。各相关市(州)残联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省残联。
各市(州)残联要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制定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救助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2.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3.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4.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5.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6.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1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有效实施,使贫困聋儿享有康复服务,中央财政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施中低收入家庭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为做好我省救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为430名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术后完成一年康复训练。
——2011年—2015年筛查任务分配(见附表1)。
二、资助条件
——年龄:1-6周岁(不满7周岁)
满足以上年龄段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资助条件: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耳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由中央财政提供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三)康复训练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康复训练经费列支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并下发任务指标;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全省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荐、管理定点康复机构;筛选、审定受助人;指导市州残联和定点机构做好项目公示、手术、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产品保管、发放与使用,负责项目质量监管与经费合理使用。
——市州残联做好受助聋儿的组织、推荐上报、审核、转介工作,配合定点机构做好筛查工作。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
省残联牵头,聘请临床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承担全省项目申请材料和定点服务机构的评审;承担全省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参与全省项目实施成效评估。
技术实施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
——省残联会同卫生部门确定筛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筛查流程。项目筛查机构包括全国各定点手术医院及我省认定的筛查机构。
——按照《项目初筛标准》完成受助人的初筛检查与评估工作。
——为申请者建立初筛评估档案。
2、定点医院
——按照《项目复筛标准》,承担受助人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和调机。
——做好项目产品的接受管理,交与受助监护人。
——做好项目数据档案的填报工作。
——疑难病例可向省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必要时可向中国残联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
——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医患纠纷等,按照医疗相关法规处理。
3、定点康复机构
——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的术后康复训练和跟踪随访。
——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工作。
——按项目要求为每名受助对象建立项目档案,并做好项目评估数据的填报工作。
4、产品服务机构
由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申请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
——定点筛查机构接收《申请表》及检查材料,按照《项目初筛标准》,报请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省项目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
——对初筛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复筛与手术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初筛通过者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
——受助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
——受助人术后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见附表2)的填写工作,定期报送到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筛查及手术记录》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三)安置与康复
——受助人开机2周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
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对象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的填写、保存和电子档案上报工作。
六、产品配送与管理
——省残联按照国家对免税产品的监管要求,管理使用人工耳蜗产品,防止免税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产品供货商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由中国残联按照合同要求,将中标产品配送至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产品送交定点手术医院,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和《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七、档案数据填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指导各定点机构做好项目档案数据的填报与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聋儿(人工耳蜗)项目救助卡》、《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贫困聋儿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共9种。其中前8种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统一设计,各地登录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upload/files/2023/2/3f1585dde34ff5f6.org下载后自行印制;《贫困聋儿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开发设计,各地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页http://www.cdpf.org.cn/下载安装。
——《申请表》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定点筛查机构负责接收和保存,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备案。
——《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接受产品10日内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由定点医院填写,于每个月最后一周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同时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备案。
——《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由定点医院填写,受助人术后2个月内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由定点医院填写,于每个月最后一周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同时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备案。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电子版档案每季度最后一周由定点康复机构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同时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备案。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见附表3)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分工填写,必须由受助人签字确认,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同时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备案。
——《聋儿(人工耳蜗)项目救助卡》(见附表4)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人监护人签字确认。
——《贫困聋儿康复项目数据库系统》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录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审核,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次年1月5日之前完成录入。
八、经费拨付与管理
——人工耳蜗产品、手术费、术后康复费由中央财政提供,项目筛查和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给予配套。
——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各定点康复机构上年度任务指标,制定拨款计划,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项目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拨付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并将拨款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地残联。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异地手术或康复(必须为项目定点机构),手术和康复训练经费可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暂时垫付,术后或康复训练期满后,按照项目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九、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项目单位要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自评检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医院要在每年1月5日前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附表:(点击下载)
1、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筛查任务分配表
2、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
3、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
4、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救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