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
新办证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办残疾人证。
办理机构
各县级残联
政策问题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医院)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相关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
期满换领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换领,换领时需去指定评残机构(医院)重新评定。
类别等级变更
残疾类别或等级发生变化的,须到指定机构(医院)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遗失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
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冻结其残疾人证,超过一年的注销其残疾人证。
注销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则注销其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争议处理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评定。由当地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指定的评残机构(一般为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3、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4、审核、办证。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予以办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可网上申请,登录甘肃政务网进行注册,转入全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县市区残联对申请材料核实后通知申请人打印或领取残疾评定表,并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